198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政府将对自有通信网络征税,制定该项税收政策的原因是,少数企业使用内部通讯网络代替当地电话公司的服务,从而逃避税收。2001年,这项法律进行了扩展,变成要对“任何针对多用户进行语音或数据连接的使用交换或路由技术的系统”征收最高可达16%的税费。而上星期二,佛罗里达州政府开始讨论这项法律是否适用于对超过一台计算机的家庭网络进行征税。
据该州政府称,此项法律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宽广的,包括联网计算机、无线服务、对讲机,甚至包括传真机等该州政府称为“替代通信系统”的设备在内。这项税收是对操作通信系统的费用按比例征收,而不是针对购买系统组件的费用。
主要在家中工作的绘图艺术家Linda Kellman表示:“我的会计告诉我,根据法律规定,我可能将为我的两台计算机和一个打印机组成的网络的修理或维护费用缴税,就是所谓的州通信税。难以相信政府对像我这样独立经营的人征收如此愚蠢的税收,并且我只能痛苦地接受。”佛罗里达的企业和个人甚至一些税收部门的官员都认为,这项法律管得太宽了。
如果这项法律最终被实施到家庭网络,佛罗里达将会拥有技术层面上最为宽广的州税收政策。据官方估计,此项税收的执行估计能为该州带来每年超过十亿美元的收入。
消息曝光后,考虑到会对信息化进程起到阻碍作用,许多媒体批评与讽刺之声不断,其中最有意思的是FiringSquad网站的评论,“要是两个人在一间房里交谈,用不用交税?”